10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残联获悉,自《银川市农村深度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专项救助基金设立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银川市累计发放专项救助金1966.56万元,惠及深度贫困残疾人5508人。 此项基金救助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具有银川市农村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银川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另一类是在银川市按照建档立卡的标准和程序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自主迁徙居民,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近年来,银川市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不遗余力抓好农村深度贫困重度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对农村深度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专项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及时退出救助。建立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银川市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对救助标准适时进行调整。同时,成立纪委监委、财政、民政、残联、扶贫、金融、审计、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部门组成的农村深度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专项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工作。截至2020年8月底,银川市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49489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8899人,占全市重度残疾人总人数的40.2%。 银川市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实施救助后,农村深度贫困重度残疾人仅最低生活保障、“两项补贴”和脱贫攻坚专项救助三项政策,每人每月最高可领取1260元、每年最高可领取15120元(按每人每月计算,低保金680元、“两项补贴”320元、脱贫专项救助金260元),年收入水平接近最低工资线标准,增加了重度残疾深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有力地维护了残疾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尊严,残疾人生活幸福指数明显提升,幸福感明显增强。(宁夏日报记者 赵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