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务部22条“大招”稳外资:将编制外资“十四五”规划,放宽战略投资上市公司要求) 3月1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二十二条具体举措,布置今年稳外资工作。 通知介绍,今年将编制《“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进一步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确保汽车、金融等领域开放举措落地生效。 通知还要求,加大用地、能耗、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推动重点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和建设。同时,引进重点领域重大外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此外,通知要求,研究完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制度,放宽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资质条件、持股比例、持股锁定期等要求。 以下为该通知重点条款的解读: 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2020年版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确保汽车 7d6 、金融等领域开放举措落地生效。进一步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严格落实“非禁即入”。 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用好鼓励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用地等优惠政策效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 解读:2020年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在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等方面大幅降低准入门槛。 而在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新增或修改了集成电路、激光投影设备、超高清电视、呼吸机、ECMO、自动驾驶、AI、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办公等诸多条目,这为下一步利用外资提供了诸多新的机遇。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负面清单之外,外资进入国内还存在不少其他政策法规上的限制,这导致“大门开了小门未开”等情况,商务部此举意味着将加快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准入限制,打破外资准入的“玻璃门”。 编制《“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通知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十四五”时期利用外资工作谋划,编制发布《“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为“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指导。 解读:2020年,中国非金融领域实际使用外资增长4.5%,成为全球最大的外资流入国。今年1月份形势开局良好。 但在近日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部长王文涛指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仍然是稳外资稳外贸,他判断稳外资的形势严峻复杂,不确定性较高。一方面,是因为疫情的不确定性,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各国对投资的竞争也愈发激烈。 疫情发生以来,国内利用外资面临一系列严峻的挑战。一方面,跨国公司财富缩水,对外投资乏力。IMF预计,自危机开始以来,投资者已经自新兴市场撤资830亿美元,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资本外流;联合国贸发会议预计,2020 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流量将下降近40%,流入亚洲发展中经济体的FDI预计将下降高达45%。另一方面,疫情发生后,一些国家加快推进“去中国化”,鼓励产业链回迁;部分跨国公司重新审视其全球供应链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正在重构,这为中国利用外资提出新的挑战。此外,新一届美国政府短期内无意取消对华关税,中美经贸摩擦影响仍将持续 2000 。去年又对我国采取了入境人员管制等措施,导致国内部分外资企业外迁压力增加。 综上,“十四五”时期的稳外资工作面临不小挑战,而这也正是本通知发布的重要背景。 推动重点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和建设。动态调整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将符合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的相关重点外资项目纳入重点服务保障范围,密切跟踪项目洽谈、签约和建设进展,加大用地、能耗、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和建设。 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形成更多制度创新成果向全国复制推广,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根据战略定位、发挥特色优势,推进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开放发展。 解读: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出台跨境服务贸易的负面清单,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司长冼国义介绍,这是中国推进服务领域制度型开放的一个重要探索。目前,商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就研究制定这一清单开展相关工作,中国研究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将逐步完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下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制度,有序推进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 而在2018年10月,上海曾发布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标志着上海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立,其中,“特别管理措施列表”本着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相衔接的原则,以表格形式进行编写,共梳理出159项特别管理措施,涉及13个门类,31个行业大类。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指出,中国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主要有两个考虑: 其一,中国在与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开展自贸谈判时专门设置了服务贸易谈判章节,但实际内容是打了折扣的。比如中韩自贸协定第17章专门有服贸章节,在这部分双方约定未来将在负面清单基础上继续谈判。在服务贸易领域,中澳双方首次形成了“一正一负”的模式,即我对澳方以“正面清单”模式开放,澳方对我以“负面清单”模式开放。随着新一轮自贸协定谈判的推动,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非常必要。 其二,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存在着数额不小的逆差,服务领域竞争力与国际先进水平也存在不小差距,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增加服务行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推动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政策门槛,引导外商加大在华科技创新投入。参照粤港澳大湾区有关省市做法,结合实际出台更有竞争力的子女就学、个税优惠等政策措施,积极引进高质量发展急需的国际一流人才。 积极吸引战略投资。研究完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制度,放宽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资质条件、持股比例、持股锁定期等要求。 解读:资本市场正在成为吸引外资战略投资重要的平台。大量中国企业通过海外上市融资获外资战略投资。近年来,港交所开启了其历史上最重大的一次制度改革。近年来港股进行了上市机制的改变,接纳“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同时也调整了在港交所二次上市的规则,这或将掀起一轮赴港二次上市潮。而与港交所存在竞争关系的新加坡交易所近年也宣布修例引入同股不同权等上市规则。 然而,部分现行政策已不适应利用外资过程中出现的新趋势。比如,境外直接上市反投本地的海外资本在外管部门被计入模糊的“其他项目”下;外资通过设立投资基金、孵化初创企业等方式进入杭州也难以做好属地统计;现行政策对固定资产、土地、厂房等非单一主体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认可等。 通知提出,放宽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资质条件、持股比例、持股锁定期等要求,将加大外资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投资中国的力度。 (作者:夏旭田 编辑:周上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