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从灵武市法院获悉,8月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开始实施当天,灵武市法院受理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为及时保护这名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申请人,法官开通绿色通道,依法发出今年以来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其筑起了一道“保护墙”。 小佳(化名)与大力(化名)均系二婚。7月12日,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大力动手将小佳打伤。小佳报警后,当地派出所出警,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治安调解协议,随后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小佳因担心冷静期内,大力继续骚扰或对其及家属使用暴力,故向法院申请安全保护令。经依法审查、核实相关情况后,法官对大力的家暴行为进行训诫,向其释明了相关法律依据及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应后果,依法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在向当事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也一并向申请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居委会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告知相关部门及时履行职能,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 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为在审判工作中,正确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及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今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仅是一纸文书,也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王若英) |